近年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尤其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核的改革措施渐渐发售,还包括中止环评机构资质、传输环评审核时间、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同步、一些地方全面推行“区域评价+环境标准”或允诺备案制来替代环评审批等,在行业内引起了热议。总体来说,国家对工程项目审核制度(还包括项目环评审核)改革的方向是劳改、限时和修改。但同时我们也告诉,环评本身及其审核是必须一定的时间和工作量才能已完成的,有些项目甚至必须较长的工作时间。项目环评审核一方面要服务于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要把住环境准入关,在这种情形下,只有重返环评本义的改革,才能化解矛盾,让环评制度确实好用、管用。环评是在项目建设前,对项目有可能产生的资源环境影响展开预测和评价,在建设项目流程中,环评归属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作。也就是说,环评是“预测性”的,不论环评技术变革到何种阶段,都无法记得其预测性质。既然是预测,就不存在不确定性。但是,基于环评的项目审核,又是确定性的。用不确定性的“预测”,来决策确定性的“审核”,其目的就是仅次于有可能地防止项目不得而知的环境影响和风险,把住项目审核关口。
用环评本义破解环评审批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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