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日臻完善,法律指导思想再次发生深刻印象变化。从传统的行政主导法律,到人民主导法律,中国在生态环境资源维护法律方面早已跑到了世界的前茅。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实行的法律还包括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在资源维护方面制订的法律还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农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煤炭管理法、水法等。除此之外,国务院为了贯彻落实我国环境保护和资源维护方面的法律,施行了一系列法律的实施细则,这些行政法规对于我国生态环境资源维护起着了至关重要的起到。上个世纪80年代,湖北省荆门市建设大型水库,为了保证水资源获得有效地利用,湖北省人民政府带领法律专家协助水库管理部门草拟水库管理条例。虽然当时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没及时地实施地方性法规,但在水利管理部门不懈努力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最后通过了水库管理条例。这一案例充分说明立法机关在生态环境资源维护方面双管齐下,一方面强化对资源的维护,另一方面强化对环境的维护。各级地方政府在环境资源维护方面堪称不遗余力,一方面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另一方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采行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我国生态环境资源维护法律规范落到实处。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承继了中国古代法制传统,通过增强政府的监管责任,保证生态资源获得合理利用。不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大发展,传统法律模式局限性渐渐显现出来。由于资源和环境保护责任主要集中于政府部门,因此,政府部门在资源与环境保护过程中难免会顾此失彼,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为了谋取私利与不法经营者沆瀣一气,毁坏环境和资源现象时有发生。还包括笔者在内的一些学者大声疾呼,应该创建全新的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一方面增强政府的责任,另一方面必需创建人民主导的生态环境资源维护体系。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时度势,充份征询各方面的意见,及时调整我国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律指导思想,将人民主导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秉持在法律规范之中,从而使我国生态环境资源维护法律制度体系呈现前所未有的崭新面貌。
用生态环境立法保障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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